中国茶战略合作联盟简介
资源整合 共创未来
今日之世界,已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世界,“欧盟”的存在,便是最好的说明。
全球经济正以天翻地覆的发展态势,迅猛进入了一个全新的资源整合时代。
审时度势、我们认为:在同行业或相关行业间实现强强联手优势互补、进行有效资源整合;构建集团化或行业同盟的生存发展模式,乃企业抗御风险、提高竞争力的明智之举。
纵观今日各行各业;名列前茅的品牌,都会在各大城市最繁华的路段,投资各自的店面。
而“国美”则是在电器行业进行有效资源整合、实现多方共赢的范例。
迄今为止,中国茶行业无序纷争、重复投资、缺乏资源整合的情况相当严重。
全面整合中国茶产业的丰富资源,营建一个优化的茶行业的产销结构模式;使中国茶业得以全新的风貌、强大的阵容、丰满的形象,出现在当代中国和世界的经济大舞台上,是中华茶人面临的重大生机和挑战。
经过诸多国家社团、专家学者和广大茶企多年来的不懈努力,中国茶战略合作联盟终于成立了。
“中茶盟”拥有文化、金融、科技、外交等丰富资源,已调集上述社会力量、做了充分的前期预备、打好了坚实的基础,我们的实施规划也已获得社会各界文化名人、茶专家学者、数十个国家驻华使节和多家银行和担保公司的鼎力扶持,并已开始了实质性的启动运作。
当下“中茶盟”的运营目标是:
三年内为入盟的核心茶企打造出5000家“中茶盟”的茶叶销售终端。
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为入盟的核心茶企强力推广其名优品牌,全面扶持入盟的核心茶企尽快实现规模化国际化的建设和发展。
我们由衷希望与广大茶企同心同德、真诚合作、顺利实现互利共赢。
中国茶战略合作联盟的成立
中国茶战略合作联盟由全球华人茶界、科技界、文化界、艺术界、经济界、外交界、国际友人等爱茶人士、社会团体、名茶产区政府、著名茶企业等共同倡导,在联合国国际信息发展组织、联合国科技发展基金组织、中国茶叶学会、中国大众文化学会、世界中华茶产业促进会、国际茶业科学文化研究会、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欧洲中国茶叶推广中心、日本中国茶叶协会、台湾茶协会和各省茶叶学会(协会)等单位全力支持参与下,多年来经多方磋商筹备,已于2010年9月11日在上海世博会上宣告成立。
中茶盟(2010)1203
关于为茶企业提供全面支持与服务的决议
中国茶战略合作联盟的五大职能是:
为全国茶企的发展提供战略规划、文化传承、营销拓展、金融服务、资本运营。为落实上述服务宗旨,本联盟经研究作出《关于为茶企业提供全面支持与服务的决议》并决定自二0一一年一月起,组织开展一系列工作,为有需求的茶企的战略发展提供金融、科技、仓储、物流、宣传、推广等全面的支持与服务。
一、为茶企提供“战略规划”方面的服务
1. 中国茶战略合作联盟拥有由众多茶界菁英组成的“经营顾问团”等专家团队,能够从立足全国、放眼全球的视角出发,在对整个中国茶业的产销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具备清醒认识、精准预测、能有效把控的基础上,向全国茶企提供战略发展方向的咨询服务。
2. 今后对有需要投资立项的茶企,本联盟均可代为考察、评估、论证,并提供战略发展规划建议书。同时,根据相关茶企立项计划的需要,由本联盟予以资金、人才、文化、营销等方面全力的支持。
二、为茶企提供“文化传承”方面的服务
中国茶产业的兴衰与中华茶文化息息相关;为协助中国茶企增强文化建设方面的软实力,协助广大茶企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本联盟自2011年元月份起在福建的福州和吉林的长春等地建立长期的培训基地;为有这方面需求的企业输入管理文化,并协助对其新老员工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同时也为企业输送优秀的茶业经营管理人才、茶艺与文化人才。
三、为茶企提供“营销拓展”方面的服务
1. 全面整合全国名优茶企及相关茶产业资源,建立中国名优茶全球供货中心。
2. 整合有效资源(如银行、连锁企业等)争取在三年内协助联盟的核心企业打造5000家销售终端。
3. 在各大区(华东、华北、华南、华中、东南、西南、东北、西北等)建立营销拓展队伍,与银行合作,推广《中茶联预付卡》集团消费、礼品消费等业务,持卡人储值后在联盟销售连锁终端消费,资金安全便捷同时享受增值服务。
四、为茶企提供“金融服务”
1. 为协助茶企解决在发展中存在资金瓶颈,本联盟已获得多家银行和担保公司的长期支持;即日起可为各中小型茶企的发展提供100万至300万银行流动资金贷款。
2. 为加入联盟核心茶企业销售连锁终端申办银行金融支持、提供流动资金2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作为连锁终端向联盟核心生产供货企业专项茶叶采购款。
3. 为茶企业建设开发项目基地提供1000万--2000万银行贷款;以优惠的条件扶持项目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
五、为茶企提供“资本运营”服务
联盟设立“投融资委员会”对需要进行资本运作的茶企提供相关协助。
中国茶战略合作联盟 核心领导成员
名誉主席: 贺敬之(著名文化人、曾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家文化部长)
主 席: 何 康(国家农业部原部长)
执行主席 冯廷佺(中国茶叶学会副会长、福建省茶叶学会会长)
副 主 席 何后安(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世界中华茶产业促进会副主席)
赵铁信(中国大众文化学会会长、国家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骆少君(中国茶叶质量检测中心名誉主任、研究员、国家高级评茶师)
杨赞儒(台湾茶协会理事长)
王 捷 (人文中国·茶香世界组委会秘书长、福建茶叶学会副会长)
秘 书 长 王 捷 (兼)
副 秘 书 长 何厚乐(中国茶战略合作联盟副秘书长)
江化开(福建农林大学软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文化总监 王伟东(兼、中国秦文研究会秘书长)
技术总监 林安丹(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评茶师)
中国茶战略合作联盟 专业顾问
文化顾问 冯骥才(中国文联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参事、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
宋伯平(中国秦文研究会副会长)
战略顾问 余汉城(福饶国际茶业集团董事长)
金融顾问 朱增镳(福建省人大常委、福建省保监局局长)
王晓滨(高能资本公司董事长)
王 伟(上海坚石投资公司总裁)
管理顾问 张向华(世界大师中国行组委会副秘书长、《岭南商道》总编)
策划顾问 崔永安(中国国际友好文化节组委会秘书长、中国策划协会茶叶委员会主任)
黄圣发(福饶国际茶叶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艺术顾问 黄群学(中国当代著名影视导演、《丽江神韵》总策划/总导演)
王军武(八一电影制片厂副厂长)
国际顾问 丹尼尔·巴瑞奥(联合国国际信息发展组织总干事长)
陈佩尧(上海太平洋经济合作委员会主任、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原所长、教授)
吴明中(联合国国际信息发展组织事务协调局副局长)
中国茶战略合作联盟 顾问团
顾 问 (排名不分先后)
张天福(茶界泰斗、中华茶人联谊会名誉会长)
王定国 (国务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名誉会长)
马兆祥(国家教育部原副部长)
林兆枢(中国侨联原主席、全国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明枢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王东峰(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
李欲希(中国侨联副主席)
陈炎华(亚洲文化艺术馆主席)
阎振堂 (中国收藏家协会会长)
李德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原驻尼泊尔王国大使)
郑 明 (海军少将、中国国际交流促进会副会长)
李祖可(福建省政协副主席、福建省工商联主席)
曾喜祥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张宁阳(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少将)
魏纪中(中国奥委会原副主席、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执委兼体育运动会主席)
宋闽旺 (福建省文化厅厅长)
李育新 (福建省委原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郑 勇 (福建省发改委副主任、福建省咨询委员会主任)
杨江帆(福建省茶叶学会常务副会长、武夷学院校长、博士生导师、研究员)
董锦燕(中国侨联常委、河南省侨联主席)
陈 剑(北京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
陈宗懋(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茶叶学会名誉会长、教授、博导)
程启坤(中国茶叶学会原理事长、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名誉副会长、教授)
杨亚军(中国茶叶学会理事长、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梅 峰(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原会长)
宛晓春(安徽农业大学校长、中国茶叶学会副理事长、教授、博导)
朱福堂(中国茶人联谊会理事长、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副总裁)
邵曙光(国际茶业科学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级工程师)
夏令生(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常务副主席)
林天福(香港贸发局局长)
封槐松 (中国茶叶学会副会长、国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调研员)
张 融 (文化部中华文化促进会旅游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林厚省(美国圣地亚哥州立大学教授、国际气功联合总会主席)
卢义达(联合国国际信息发展组织中国茶文化工作组秘书长)
陈 鹰 (台湾崇德影视、东南亚收藏协会执行会长)
孙贞刚(北京华天集团董事长)
游嘉瑞(福建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福建省对外文化交流协会副会长)
中国茶战略合作联盟 战略规划委员会
主 任 吴亮灿(中茶盟战略委员会主任)
证券咨询委员会
主 任 魏书松(福建省证券委员会原主任)
中国茶战略合作联盟 评茶师委员会
主 任 骆少君(中国茶叶质量检测中心名誉主任、研究员、国家高级评茶师)
委 员 赵玉香(中国茶叶质量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国家高级评茶师)
郭雅玲(福建农林大学茶叶系副主任、副教授、国家高级评茶师)
陈郁榕(福建省茶叶质量检测站原站长、高级工程师、国家高级 评茶师)
张勤民(云南省茶叶协会副秘书长、国家高级评茶师)
于东纲(四川省雅安茶厂有限公司副厂长、国家高级评茶师)
桂浦芳(广东省茶叶公司原质检科长、国家高级工程师)
谢燮清(江苏省茶叶质量检测站技术顾问、国家高级评茶师)
毛兴国(湖南长沙茶厂副厂长、高级工程师、国家高级评茶师)
张清宽(台湾茶协会秘书长、研究员)
陈金水(福建茶叶质量检测站原站长、高级工程师、国家高级评茶师)
陈 銮(福建省茶叶质量检测站站长、高级工程师、国家高级评茶师)
刘宜渠(福建省农业厅茶叶科推广研究员、国家高级评茶师)
方华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高级工程师、国家高级评茶师)
陈忠兴(厦门茶叶进出口公司、高级工程师、国家高级评茶师)
叶兴渭(建瓯茶厂原质检科长、高级工程师、国家高级评茶师)
李宗垣(安溪县茶叶公司、高级工程师、国家高级评茶师)
戚国伟(西湖龙井茶叶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高级评茶师)
中国茶战略合作联盟
---- 章 程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中国茶战略合作联盟(简称“中茶盟”)由全球华人茶界、科技界、文化界、艺术界、经济界、外交界、国际友人等爱茶人士、社会团体、名茶产区政府、著名茶企业等共同倡导,在联合国国际信息发展组织、联合国科技发展基金组织、中国茶叶学会、世界中华茶产业促进会、国际茶业科学文化研究会、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欧洲中国茶叶推广中心、日本中国茶叶协会、台湾茶协会和各省茶叶学会(协会)等单位全力支持参与下,多年来经多方磋商筹备,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并于2010年9月11日在上海世博会上发表了成立宣言。
第二条:联盟宗旨——凝聚社会力量、整合有效资源、创建优化模式、共兴中华茶业。
第二章:盟 员
第三条:联盟会员分为“中国茶友俱乐部”和“百强茶企理事会”。
第四条:中国茶友俱乐部入会资格:认同本联盟宗旨,愿为联盟宗旨共同努力的个人和单位。
第五条:中国百强茶企理事会入会资格
1.入盟前已是省级著名商标
2.入盟前已是省市龙头企业
3.入盟前曾经参与2008年奥运企业
4.入盟前曾经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企业
5.各级政府部门行业社团推荐的优秀企业
6.经联盟审核通过的企业
第六条:入盟程序
提出入盟申请,填写《入盟登记表》;
经由联盟盟员部初审,总部终审;
由盟员部核发盟员证书,提供相应服务。
第七条:盟员权利
享受盟员权益;
优先、优惠参加联盟举办的相关活动;
对联盟总部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盟员义务
承认并遵守 中茶盟章程,执行总会决议;
积极传播中茶盟宗旨,维护中茶盟形象和合法权益;
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新盟员,并协助资质审查;
积极参与中茶盟各项活动;
及时向联盟总部 提供合理化建议和可供盟员共享的合作信息;
支持、协助 联盟相关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员费。
第九条:自动退盟
盟员不按时交纳盟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盟员持续一年不参加联盟任何活动,视为自动退盟。
第十条:取消盟员资格
盟员严重违反本联盟章程者,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取消其盟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盟员代表大会
盟员代表大会为中茶盟最高权力机构;
盟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2.选举和罢免联盟总部各职能部门及下属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人;
3.审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联盟总部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盟员代表大会每年一届。
每届盟员大会须由2/3以上盟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盟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到会盟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顾问团
顾问团由全球华侨领袖、著名华商、相关政要、专家学者、社会名流组成。
顾问团为中茶盟的发展提供战略性建议,为盟员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主席团
联盟设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由联盟总部邀请相关国家领导人、全球华侨领袖、泰斗级专家、茶界代表等担任。
主席团负责协会重大决策的审定。
主席团由名誉主席、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十四条:理事会
中茶盟设理事会。
理事会成员由全球杰出华人企业代表或企业家担任;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盟员组成。
第十五条:职能部门
中茶盟总部设置秘书处、主席办、盟员部、投资开发部、外联部、培训部、质检部、
财务部等职能部门,负责联盟总部日常工作,保障总部的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执行主席职权
主持主席团和联盟总部日常工作;
检查盟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决议的执行情况;
代表中茶盟签署对内对外重要文件;
为中茶盟发展提供战略规划。
第十七条:秘书长职权
主持联盟总部日常工作;
组织制定联盟总部年度工作计划;
制定联盟总部年度财务预算;
行使中茶盟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联盟职能
第十八条:联盟五大功能:为盟员提供战略规划、文化传承、营销拓展、金融服务、
资本运营等一站式的终身服务。
第五章:中茶盟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十九条:经济来源
会员费;
协办费;
活动与服务收益;
政府资助、企业赞助和社会捐赠;
其他合法收入。
(相关说明)
本联盟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社团会员”费。
本联盟经费用于政府核定的本联盟业务范围和本章程规定的事业发展项目。
本联盟经费不得派于其它用途。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审核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任何时候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性。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中国茶战略合作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由秘书处报主席团提出修改意见,经盟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中茶盟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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